关于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规[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为确保今年年底前高质量完成“两区”划定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两区”地块划定任务
根据“两区”划定进度调度,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两区”划定面积10.42亿亩,占总划定任务的98.5%,各地陆续进入划定工作收尾阶段,大部分省份已着手开展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建档立卡、上图入库等工作,但也有个别地方划定工作进展相对滞后(附件1)。按照国务院明确的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10.58亿亩“两区”划定任务、实现上图入库的要求,未完成划定任务的省(区)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督导,切实加快划定进度,6月底前全面完成“两区”地块划定任务,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建档立卡和上图入库奠定基础。
在“两区”划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提出部分地区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足、坡度在15度以下的耕地偏少、集中连片地块不够等问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区”划定任务是按照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要求,统筹考虑各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的。近两年,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各地种植结构、用地状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承担“两区”划定的基本条件没有改变。各地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确保把“两区”划足划实划好。一是各省(区、市)要不折不扣落实下达的“两区”任务面积。对部分县(市、区)因农田数量或质量原因不能完成“两区”分解任务的,要通过及时优化调整各县(市、区)“两区”分配任务量,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增加“两区”任务予以解决。对通过优化调整省内县(市、区)“两区”任务分配后仍难以完成划定任务的省份,需经省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确认,于今年6月底前形成报告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二是除天然橡胶外,“两区”划定要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划定的“两区”,要与正在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做好衔接,确保“两区”划定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三是划定的“两区”要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传统。对划入“两区”的果园、苗圃等,近期能恢复种植“两区”目标作物的,可暂纳入“两区”;不能恢复种植“两区”目标作物的,应及时补划,确保“两区”划得准、用得上。
二、做好“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和上图入库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认真开展已划定“两区”的检查验收建档立卡和上图入库工作。一是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要求,细化内容、程序与技术指标,为做好“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农计发[2018]2号)等要求,抓紧建立本省(区、市)的“两区”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两区”划定成果数据库,形成省级“两区”布局“一张图”。三是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县(市、区)级为重点,按照“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程序,扎实做好内外业检查、成果评价等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县级数据质量关口,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多家技术单位开展“两区”划定工作的,应明确数据库建设牵头单位,确保划定成果不交叉重叠、划定边界不冲突矛盾、划定数据规范正确。各省(区、市)要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检查验收、建档立卡和上图入库工作,并将划定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积极谋划推动“两区”建设相关政策
“两区”划定是建立“两区”的第一步,关键要把“两区”建设好管护好,充分发挥“两区”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的基本盘作用。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在完成“两区”划定任务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对“两区”的支持政策,调动农民在“两区”种植目标作物的积极性。一是加快建设“两区”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优先在“两区”实施,加快形成“一季千斤、两季吨粮”的粮食生产核心基地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域。二是完善“两区”财政支持政策。探索整合加大相关涉农补贴资金对“两区”的投入,鼓励将生产者补贴向“两区”集中。加大“两区"农业保险推广力度,积极推动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三是推动各类项目投资优先支持“两区”。加大对“两区”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的倾斜支持。
附件:
1.各省(区、市)“两区”划定进度情况统计表
2.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附件:
1.各省(区、市)“两区”划定进度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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